今天danwei.org刊登了一篇有意思的帖子。从中可见,有高达百分之四十的中国电视台名称和标志违反了相关法律。
事实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口头和书面语言的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 ,除特殊允许外,中国传媒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简体字。这意味着包括央视和北京电视台在内的许多电视台不符合要求而需要更改名称和标志。教育部已经明确表示所有使用英语缩写的电视台需要更正其命名和标志。作为表率,教育部已经将原名为“CETV”的中国教育电视台改名为“中国教育1”和“中国教育3”。
但是其他的电视台会跟随吗?
这个规则并不是新出台,它可以追溯到2001年,而那些著名的电视台似乎有些听觉不灵。比如,央视已经表明其不愿更换这个使用了50年之久并连续两年被列入世界500强品牌排行榜中的品牌名字。我们还记得类似的有一个关于零售商店展示标志的例子 ,2007年刊登在新浪上的文章呼吁取缔英语名称,但是那些名称到现在还存在着,不是吗?